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 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 1 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办法>的通知》(皖教秘〔2014〕336 号)精神及《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字 [2021]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指标使用方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等级、奖励额度和评定比例等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
指标类型 | 基础名额 | 竞争名额 |
专业 | 风景园林 | 化学、材料与化工 | 化学、材料与化工、风景园林 |
指标数 | 1 | 1 | 1 |
第三条 评审依据与评审方式
(一) 具体申请要求:
1. 申请者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必修课程须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内完成。
2. 申请者一般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高质量创新性成果。
3.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团队合作发表本学科领域高水平学术论文 (自然科学类:中科院 1 区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二类及以上或经两个以上同行专家学术认定)或取得其他高质量成果具有参评资格,须提供成果第一责任人对其贡献做出评价的书面说明。
4. 高质量成果包括高水平调研报告、规划设计、授权专利、品种、新产品开发等,或在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二名,国家级三等奖和省级奖各等次排名第一名。
5. 申请者参评的科研成果、参加竞赛活动等各类认定项目,取得截止时点为2023年9月15日,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安徽农业大学,需有相关证书或公布文件(仅有公示文件不计分)。其中,仅认可公开刊出的论文(在线公开发表的需具有 doi 号及交费单);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 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6.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以下条件者: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参与导师国家级科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获得重要科研成果者;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各类竞赛活动,且成绩突出者;在道德风尚、社团工作、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应用开发研究与设计能力较为突出,能够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运用专业领域已有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取得较高水平科研成果者。
(二)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与计分标准为(总分100分):
1.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日常表现及对学校、学院科技创新或社会服务的贡献度(占10分);
2. 课程学习成绩(占15分):根据学生成绩进行综合测算,学校研究生培养办提供的成绩单,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表2 学习成绩计算表
学习成绩 | 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 平均学分绩点= ∑ (学分×绩点)/ ∑学分 绩点=(成绩-60)×0.1+1 |
3. 科研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实践能力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占50分):
表3 科研成果分值折算表
获 奖 级 别 | 分值/次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32 |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 | 8 |
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自然类一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二类及以上) | 32 |
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自然类二类及以上期刊,社科类三类及以上) | 20 |
注:(1)以上科研成果需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自然类SCI中科院一区、社科类二类及以上论文另有规定);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计分为第一名分数80%。
(2)自然类SCI中科院一区、社科类二类及以上论文(非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的其他排名)按如下计分:自然类SCI中科院一区、社科类二类及以上论文第二作者,每篇论文计10分;自然类SCI中科院一区、社科类二类及以上论文第三作者,每篇论文计6分。
(3)如论文暂未刊发,需提供录用通知及缴费发票。
(4)专利或论文所属单位为安徽农业大学。
(5)自然类SCI中科院二区及以上、社科类一类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另加10分;排名第二且指导教师排名第一,不另加分。
(6)以上得分最高为50分或65分(本学年无课程学习(即无学习成绩)),本学年无课程学习(即无学习成绩)本项计算方法:本项得分=按表3得出的总得分*65/50
4.参加国内各类比赛、活动及其他获奖的计分标准(占15分):
(1) 国家级赛事
一类赛事: 一等奖 11 分,二等奖 9 分,三等奖 7 分;
二类赛事: 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6 分;
(2) 省级赛事
一类赛事: 一等奖 8 分, 二等奖 7 分,三等奖 6 分;
二类赛事: 一等奖 6 分, 二等奖 5 分,三等奖 4 分;
(3) 创新创业类项目
国家级:结项合格 10分
省 级:结项合格 9分
注:
(1)以上获奖需排名第一(国家级一类赛事一、二等奖另有规定)。
(2) 国家级一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二计3分,国家级一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三计2分;国家级一类赛事二等奖排名第二计2分。
(3) 以上学术科研类比赛、活动级别及类型参照《安徽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2022年版)》执行。
(4)创新创业类项目仅包含大学生创新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生双创培育项目。
(5)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不累计计分,只取最高级别奖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5.(公开答辩占10分) :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公开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进行打分(百分制),最终得分=参会委员打分平均值/4)。
(三) 综合以上五项对申请者的评价内容计分,学硕专硕分类评审,确定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定名单。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学位点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将硕士生初评结果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以及博士生初审推荐名单按评审时间要求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定,之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3.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任委员:夏成云 汪钟凯
委 员:周晓娟 许云辉 殷石 刘娜 李中波 井媛 余成运 郑阿龙(学生代表)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本细则自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
2023 年 9 月